开心8happy8官网高层次人才
引进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应与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相适应,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相协调;重点引进发展前景较好的学科和学校特色优势专业急需的高水平博士研究生、专业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学校全面发展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二)创新机制,一人一议。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引人与引智相并举,对学校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在协商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三)德才兼备,保证质量。坚持思想道德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核标准,严格程序,全面考核,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四)强化服务,重在使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协同落实引进待遇,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确保人才留得住、用得好。
二、引进人才类别、层次和条件
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英才,以及创新团队、其他人才。
(一)A类:领军人才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原“两江学者”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三层次: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负责人)、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重庆市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重庆市原“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入选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B类:拔尖人才
第一层次:在高等教育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威望,学术成果突出,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且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含荣誉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二层次:对学科和专业发展具有独到思路和创新发展的能力,学术成果优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且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含荣誉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C类:高技能人才
第一层次:大国工匠、国家级技能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层次: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三层次:在世界500 强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的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有5个以上大型项目实施经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D类:青年英才
第一层次:博士(含学历和学位),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大型项目实施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二层次:青年博士(含学历和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E类:创新团队
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人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较高的创新能力,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六)F类:其他特殊人才
其他不在上述类别的优秀特殊人才。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以及学校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A类:领军人才
第一层次: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引进待遇和薪酬待遇,具体面议。
第二层次: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引进待遇和薪酬待遇,具体面议。
第三层次: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引进待遇和薪酬待遇,具体面议。
2.B类:拔尖人才
第一层次:(1)安家费:80-150万元;(2)科研启动经费:20-60万元。
第二层次:(1)安家费:50-100万元;(2)科研启动经费:20-40万元。
3.C类:高技能人才
第一层次:(1)安家费:80-150万元;(2)设立大师工作室。
第二层次:(1)安家费:50-100万元;(2)设立大师工作室。
第三层次:(1)安家费:40-100万元;(2)科研启动经费:5-20万元。
4.D类:青年英才
第一层次:(1)安家费:40-80万元;(2)科研启动经费:10-30万元。
第二层次:(1)安家费:30万元;(2)科研启动经费:5-15万元。
5.E类:创新团队
团队成员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类别引进待遇,团队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等按团队建设协议执行。
6.F类:其他人才
根据人才实际情况,待遇面议。
(二)博士、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经评定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实行首聘制,予以高聘,并享受相应的岗位业绩津贴待遇,3年首聘期内未取得高聘职务任职资格的,高聘职务予以解聘,并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三)在符合学校进人条件的前提下,配偶按照相关规定可引进,若不符合,学校协助安排社会工作;学校协调子女入学事宜。
(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柔性引进的灵活用人方式。上述所列的A、B、C、F四类人才为学校柔性引进主要对象,学校采取一人一议,通过签订任务协议书、劳务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实现为学校提供智力服务的目的。
四、引进人才待遇兑现
(一)个人待遇。引进人才服务期开始且其人事档案完整地转入我校后可向学校申请兑现个人引进待遇。其中,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分期兑现,在考核通过的基础之上原则上分3年发放,入职第1年发放50%,第2年发放20%,第3年发放30%。
(二)科研经费。科研启动资金以科研项目经费的形式提供,引进人才根据科研及专业情况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后立项执行。科研启动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待遇。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及《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渝府发〔2017〕14号)等,以及地方政府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相关条件的人员,学校负责组织申报,经上级批准后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其他待遇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
五、服务期任务与考核
(一)服务期任务
按“一人一议”的原则,在聘用协议中约定服务期任务。
(二)服务期考核
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按照学校年度及聘期考核办法执行。服务期考核按照任务完成情况与引进待遇挂钩的原则执行。
高层次人才须依据学校规定的服务期任务目标制定出个人工作进度计划,计划中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中期工作目标等,通过所在学院报学校审定,原则上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高层次人才所在学院严格按照审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分期兑现安家费。
E类创新团队的团队考核按团队建设任务书执行。
六、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教授及相关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计划审批和引进对象审定。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引进计划拟定,招聘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引进对象的遴选和考核工作。
(3)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提出本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参与引进对象的推荐和遴选,选派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负责聘后日常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出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论证、制定计划。
2.领导小组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审批。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计划,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4.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或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6.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协议书》和《工作任务书》。
7.组织人事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工资待遇等,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二)机制保障。学校将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目标考核,学校将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敦促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并暂停享受引进相关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在履行法定程序后解除聘用。组织人事处会同各二级学院明确引进人才的具体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违约责任。实行服务期制度, B、C、D类引进人才服务期限原则上为6年,A、E、F类人才服务期由双方协议约定,服务期未满离校(含辞职、调离等),须缴纳违约金1万元。其所享受的引进人才待遇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退回已领取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安家费,学校收回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2.学校按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的配偶,应按“同进同出”原则离开本校。
八、附则
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及相关待遇实行一人一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开心8happy8官网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列表